本文共 988 字,大约阅读时间需要 3 分钟。
针对Karl Wiegers和Joy Beatty的《软件方法》第三版中的用例分析,以下是对某些示例的改进建议:
辅助执行者的错误使用
在“Request a Chemical”用例中,Buyer、Training Database和Chemical Stockroom被错误地列为辅助执行者。这些角色在实际操作中对系统目标的实现没有直接影响,且Training Database的执行者列表中未有其出现,显得逻辑混乱。用例步骤缺乏明确交互
用例步骤中未体现系统如何与辅助执行者进行交互。例如,通知Buyer和Chemical Stockroom的逻辑缺乏具体操作步骤,未能清晰展示系统的行为。执行者名称不规范
Health and Safety Department作为“Dispose of a Chemical”用例的辅助执行者不合理。执行者应为具体的岗位或系统名称,而非组织名称。执行者名称的混淆
Training Database作为执行者存在疑问。若为系统名称,则需明确其角色与系统功能的关联;若为非系统,则命名不当。用例名称不当
“Manage Inventory”作为用例名称不够具体,容易引起歧义。用例规约中的前置条件问题
PRE-1和PRE2前置条件不够严谨,且执行者名称从Requester变为User,可能导致需求理解偏差。前置条件的滥用
PRE-3前置条件使用不当,Chemical inventory database的描述模糊,缺乏明确的需求背景。需求的不准确性
“desired chemical”一词带有主观性,系统无法保证满足Requester的所有需求。规约步骤中的语义重复
4.0.1步骤中的“Requester specifies the desired chemical”表述冗余,且主语不当。责任划分不明确
4.1.3和4.1.4步骤中Requester的主动性不清,应明确系统和Requester的交互角色。规约步骤中的优化建议
4.1.3和4.1.4应合并为单一步骤,信息重复需整合。用例终止条件的不当
4.1.E1和4.1.E2步骤与用例目标关联不强,可删除。以上问题中,(1)、(4)、(7)和(10)为主要问题,需重点修改。《软件方法》作为需求分析领域的名著,尽管细节严谨,但仍存在上述改进空间。
转载地址:http://pwva.baihongyu.com/